党员档案不全,对“有档不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手续材料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对违反程序的,一律不予接收。
依据《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员档案不全,补办相关材料接收的,党组织会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其中党员档案内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不够1年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党员档案不全的,认定党员的关键证明材料有: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入党所在党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入党所在党支部证明其党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入党相关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