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转入是不允许自带的,同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重庆的流动人员可申请档案转入。
1>个人户籍是重庆市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接收函;
2>个人户籍是重庆市的,个人工作(辞职辞退、解聘的未就业的原军队文职、国企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新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无法接收档案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同意辞职批复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书申请接收函;
3>工作地在重庆,同时工作单位有在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开户委托集体存档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申请接收函;
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会检查1>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与申请存档机构相符,只有符合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接收条件的才能开具调档函,否则是不予接受的,如个人档案在手里、档案袋拆封、档案缺材料及身份等,都是需要找个人档案原保管单位或第三方存档机构解决档案问题后,你的档案才能存放到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