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的去向与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存在关联,此规则适用于所有毕业年限的毕业生。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毕业后就职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校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毕业后在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私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通常转至该私营企业所在地或毕业生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未就业、有出国留学经历或创业经历的毕业生,其档案一般也存放于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部分情况特殊的毕业生,其档案可能存放于教育局。
关于档案存放,有一项重要注意事项:严禁个人私自携带或转交档案。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因为个人档案属于机密文件。一旦档案由个人持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篡改,这不仅会影响考公考编的公平性,还会干扰政审审查的正常开展。
因此,只有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才有权对档案进行拆封和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