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人才可为开具调档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提供免费的档案存放服务!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0号),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内,人事档案在原单位或档案服务机构保管的,因工作变动或落户等原因,需要档案成为重要依据,提供有效档案服务的,其人事档案是需要依据自身情况,联系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天津红桥区人才提交申请和受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身份核实无误,申请材料齐全的开具调档函;再交由人事档案原存放地,按调档函要求,通过机要通道或邮政特快渠道对公转递到天津红桥区人才存放;
但对于人事档案从央国企、企事业单位离职后拿到自己手里的,自己拿着人事档案到天津红桥区人才是不予接收的;同时联系原单位不给对公转递重新激活的,那人事档案重新激活可委托给三方的档案服务机构全程代办,帮你对公存到天津红桥区人才存放,是可以依据你的档案用途,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