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处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对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因此,对于外地人员在邯郸市工作的,单位有在邯郸市人才交流中心开集体户的,单位出具介绍信,同时个人档案在具有人事权的原单位或同等级的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以单位名义是可以申请存档的,申请调档函后,从原档案所在地公对公的调取转递。
但对于个人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入职新单位需要档案的,自己带着个人档案到邯郸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处提交档案转入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因不符合法定存档形式是不予接收,也无法给开具调档函的;
最后,个人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变成死档的,是需要先找具有人事权的单位或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给重新激活,才能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转递档案时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的,自2015年起提供免费的档案保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