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的首要步骤,是前往人才中心申请开具调档函。调档函作为档案转递的必备材料,是实现档案流转的关键前提。对于无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尚未就业的个人,可向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人才中心申请开具调档函。人才中心同意开具调档函,即表明其同意接收档案,方可进行档案转移操作。
申请开具调档函时,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等。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人才中心服务窗口,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审核。通常情况下,当日申请即可当日领取调档函。需特别注意的是,调档函上的各项信息务必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确认加盖人才中心公章,以免影响后续档案转递流程。
调档函开具完成后,应及时将其递交至原单位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处。原单位收到调档函后,将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并严格按照调档函上的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档案由原单位寄出后,申请人只需耐心等待档案送达接收地。需着重强调的是,档案必须由原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方式发往接收地人才中心,严禁个人自行携带档案,否则档案将被视为死档,人才中心将不予接收。
待档案顺利送达人才中心后,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或一寸照片等相关资料,前往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手册。完成此项手续后,档案才算正式托管至人才中心。档案正常托管后,若后续有开具证明、再次调档等需求,申请人可直接携带有效证件前往人才中心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