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才交流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可为莘县户籍,或在莘县工作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流动人员可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聘用单位接收证明信及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莘县人才交流中心办事窗口提交,审核通过的给开具调档函;
离开原单位的流动人员需携带有关流动(辞职、辞退、退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同样审核通过的给开具调档函;
人事档案原保管单位只需按照调档函要求,通过机要通道或邮政特快渠道对公转递的,你的人事档案就可存放到莘县人才交流中心长久且免费保管;但如果莘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无法接受机要转递,但人事档案原保管单位只能机要转递的,建议大家可以找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转递一下,在通过其他对公方式转递到莘县人才交流中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