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档案存放时,通常需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用以确认个人身份信息。
劳动合同:证明就业情况。
调档函:由具备档案接收资质的存档机构出具,作为档案调动的依据。
若毕业生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档案存放事宜,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存放地点及相关规定
毕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毕业生在毕业后可申请将档案暂时存放在毕业学校。具体操作流程为,毕业生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延缓就业申请,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需注意的是,档案在学校的存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逾期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至工作单位进行管理。此类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部分民营企业虽自身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但与人才市场建立合作关系的,可由人才市场代为保管员工档案。毕业生可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档案管理相关事宜,确认单位是否提供档案托管服务及具体办理流程。
人才市场:若工作单位未与人才市场合作,毕业生可选择将档案存放在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人才市场。办理档案存放手续时,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人才市场,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档案存放手续。人才市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毕业生提供档案保管、转递、开具证明等服务。
请毕业生务必妥善处理个人档案存放事宜,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避免因档案问题影响个人的就业、升学、社保等相关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