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自考本个人档案在具有人事权的单位、人才存放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到天津人才交流中心办事窗口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如下图)并如实填写,窗口工作审核符合接收范围和存放法定条件,可为已开具调档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自2015年起是提供免费的档案保管服务的。
但通过高起自考本提升学历后,由于非统招自考办及主考院校不负责对公转递档案到天津人才交流中心,而是邮寄发放到自己手中的,现在因工作、落户、评职称及考资格证等需要用到自考本个人档案的,依据<天津市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自考本个人档案在手里的是不符合天津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法定形式的是无法开开具调档函的;
自考本个人档案在手里失效成死档的,找自考办或主考院校的意义并不大,那自己无法解决个人档案问题的,是可以找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给自考办个人档案审核整理,确定档案材料后,按天津人才交流中心要求申请调档函,按调档函要求通过机要通道或邮政特快渠道对公转递,工作人员把档案袋划开,一一查看里面资料并将信息输入电脑入系统入库,我们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天津人才交流中心查询到自考办个人档案存放信息的,就可以为你提供有效的档案服务了,下图是我们办理天津档案激活成功案例,大家有同样问题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档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