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原单位离职后,应向原单位申请开具 “离职证明”。
需明确个人档案的存放地点。具体而言,若就职于国有企业或人事单位,员工档案由专门的人事部门负责保管;若就职于一般企业,档案通常由企业统一存放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
持原单位出具的 “离职证明” 及个人身份信息,前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接收材料,包括开具调转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
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等材料,至档案存放地,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档案及保险手册等转出手续。
若档案转出后尚未落实新的工作单位,可凭借上述第 4 点中的相关材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存档业务;也可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仅涵盖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此期间,住房公积金可暂停缴纳。
个人组织关系可暂存于原公司,或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若离职后已确定新的工作单位,需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调转人事档案关系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接收材料,并从原公司获取公积金转移单,前往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档案、保险等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