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存放于学校,适用于暂未急于就业的学生,具体说明如下:
其一,可存放于学校管理中心,此情形仅适用于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两年者。在校期间,学籍档案可继续由学校保管。
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若需继续求职或考取研究生,档案可继续存放于学校,这两年为学校提供的缓冲期。
需注意的是,档案在学校的存放具有时间限制。若超过两年仍未及时转出,学校将对档案进行调动转移,统一转至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
档案存放于单位,该方式存在较多条件限制,具体如下:
其二,可存放于工作单位,此情形仅适用于在国企等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若就职于国企、担任公务员等,将档案存放于单位较为稳妥,单位可对档案进行保管。
若工作单位非国企,则需注意切勿将档案存放于单位,否则可能导致档案失效成为死档,得不偿失。在存放档案前,应向单位明确存放要求等相关事宜,不可直接存放,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档案存放于人才中心,适用于多种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其三,可存放于人才市场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交流中心可接收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包容性较强,个人可选择将档案托管于此。
最后,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也是一个优质的档案管理选择,那里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档案管理,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