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函意思是,证明有某个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你的档案,并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北京配偶随调为例,档案接收函可由配偶在京单位,单位委托的注册地区公服中心开具;如你人才引进配偶在京无单位,不知道如何解决相关问题的,可点击查看此文章;

针对单位不愿或不能开具的,就需要自己找北京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北京的企业出具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符合条件的就可给开具,此时的档案接收函是北京落户的关键材料,在落户初审阶段无法开具的,是会影响落户审核结果的。
此外,档案接收函和调档函是不一样的,档案接收函没有统一的格式,但需包含档案接收地址、联系人及社保单位名称,因此在落户阶段是不建议换工作的,有效期是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