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由职业者可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在北京落户。
依据办法,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自由职业者及配偶在办理北京落户时,会涉及到档案及档案身份问题:
①申报阶段,双方需填写档案保管单位名称;
②申报审核通过,双方需上传北京具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开具的档案接收函;此函仅为拟同意接收档案函,不具调动档案的效力。
待进京手续办理完毕后,如档案材料齐全,落户所属的区人才中心同意接收其人事档案关系。
但在办理北京落户初审阶段,很多人才引进配偶随调,会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是私企或无工作单位,遇到开具不了档案接收函的情况;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是会影响到落户审核结果的。
最后,开具档案接收函自己无法办理的,还可以找北京人才服务机构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