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更合适;
需注意的是,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针对从学校毕业/单位离职后拿手里,咨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接收自己拿着档案提交,必须公对公转递的,那流动人员档案在手里转递不出去存放不了的,就失效成死档案了,是需要先激活存档,再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调档函,按规定公对公转递至,档案材料齐全的就能给办理档案托管了。
最后,流动人员档案存放好后,就可以领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存放凭证了,如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