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调档函开具有2种办法:
1>网上开具
进入“辽宁人社”小程序—>实名注册并登录绑定—>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入档案服务事项—>点击【档案转出申请】—>点击【保存】—>点击【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审核】;
2>线下办理
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窗口提交开具调档函申请,审核通过的当场即可开具。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条件
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开具调档函后,按照函上的要求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通过机要交通或者转档单位派专人一次性全部转送。档案材料严重不齐者,人才中心将退回该档案。
最后,大连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向户籍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档函,不符合法定接收条件的,是无法给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