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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档案管理规定及存放流程

发布时间:2026-07-27 17:07:40|阅读:4

  依据《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相关要求,大学生毕业档案管理规定是高校毕业生根据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在学校就业平台中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

  • 到党政军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 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大学生毕业档案存放流程

  1>咨询毕业生档案接收地址、档案接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编;

  2>在大学就业服务系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3>由高校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递档案。严禁将档案交由毕业生自带和保管。

  大学生毕业档案转递回原籍人社部门的,切记要联系人社部门查询毕业档案到档情况。这样可避免大学生毕业多年一直未管理档案,在转递过程中丢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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