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落户北京,有北京户口的,从单位离职的,档案处理办法是:
1>新单位有人事权,是国企、企事业单位的,由新单位开具商调函接收档案,交由已离职单位,重新整理人事档案,出具档案目录情况和档案转递通知单后,依据商调函要求,通过公对公机要或邮政档案专递渠道办理档案转出。
2>离职后未就业、灵活就业、在私企/民营等工作的,通过北京人社APP/微信小程序、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档案的接收”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等材料,档案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的,出具商调函,交由原单位,依据以上办理流程,公对公专递档案。
已落户北京离职档案是不会被迁回原籍的!按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只能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个人和私企是无权保管和查看档案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是党员身份的,已落户北京离职后,除去人事档案外,还涉及到党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接,连续超过6个月,不缴纳社保、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是会被按失联党员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