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存放托管;
2.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存放在苏尼特左旗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原单位开具调档案,原单位在15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完整齐全的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苏尼特左旗人才交流中心;待苏尼特左旗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3.应届毕业生档案被有档案管理权的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可按照上面的条件将档案转递到苏尼特左旗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