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接收个人档案条件
1.海口市户籍的流动人员;
2.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在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流动人员;
由本人向户籍地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存档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
由本人向非户籍地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存档的需提供工作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或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
最后,委托他人办理个人档案存放的还需提供规范的委托书、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需注意的是,个人档案已存放到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须填写《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并准备《劳动合同》到本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