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个人档案——
1.档案是密封完好无损的;
2.兴隆台区户口(大学生档案)或在兴隆台区缴纳保险(流动人员档案);
3.异地人才服务机构、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商调函或介绍信;
4.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案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此要件)。
个人档案存放在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流程
1.申请
存档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如个人档案、户口薄(本地户籍)或劳动合同(与兴隆台区企业签订);
2.受理
符合存档要求的即使受理,但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不争材料后受理;
3.审查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供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的,予以受理!
4.告知
经办人员对人事档案审查,档案材料齐全符合接收的,进行录入,对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争材料。
5.办结
档案录入完毕后打印《存档证明》,当场递交存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