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县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因此,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讲,
可去毕业学校找就业指导中心,告诉工作人员大学毕业档案派遣回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需你填写邮寄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否则后续档案进行派遣后,很有可能导致档案找不到的情况!
最后,大学毕业生凭借派遣到海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报到证,携带报到证、身份证即可到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人社局东大楼一楼人才中心114号窗口进行报道。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学毕业生档案也尽量采取大学生档案邮寄专用渠道进行档案转递,避免人才服务中心不接收自带的档案,详细的可以通过0513-88921559咨询海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