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需满足2个条件:
一是档案内容真实、材料齐全;
二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属于县级公共服务机构,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4号)第四条管理服务内容,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负责保管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
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流程:
1.单位在在职人员退休审批前,填写《东台市企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单位将现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正确填写,同时在单位意见栏处加盖退休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字;在本人意见栏,退休人员签字确认。由本人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交回单位;单位根据社会公章,填写现居住地所属区、街道、社区,异地人员只需填写单位注册地所属区。
2.单位填写《东台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移交单位盖章处加盖退休单位公章或部门章;
3.整理退休人员档案
将全部档案材料按《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要求整理,档案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档案目录与档案材料一致,逐条填写,首张目录右上角加盖退休单位公章或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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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档案移交到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具体地址是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窗口,更加具体的可以拨打0515-68000144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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