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只有符合以下8个人条件的人事档案才能存在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1.在丽水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具有本辖区户口的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具有本辖区户口,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本辖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具有本辖区户口的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本辖区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档案;
7.具有本辖区户口的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具有本辖区户口的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其次,未先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原档案管理机构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直接送达人事档案的,需补充提交申请材料。
最后,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会对送达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和甄别。缺少关键材料(用于核定存档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可要求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正材料后予以接收,或可退回原管理机构补正材料。材料内容不属于人事档案内容或存在一人多档、重复建档、虚假材料等情况的,退回原管理机构。
去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存人事档案需要身份证、现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开除的通知(批复)文件或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通知书!
更对关于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存人事档案相关政策的,可进入丽水市档案托管中心进行在线登记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