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县级公共服务的档案接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因此,个人档案存放在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不收费!
但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只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就业单位的流动人员档案。个人档案转递到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不允许自带,需由学校或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密封盖好密封章寄EMS。
最后,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的法律法规和实施规程,审查是否属本单位职权,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主体是否适格,给出决定!
以个人名义向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存档申请,户籍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职文件;工作单位接收地需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待工作人员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