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等,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都可将人事档案托管在湘东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湘东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是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不得收费,且应当在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最后,湘东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在收到存档人提交的存档申请材料,像身份证、毕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予以许可(批准、救助、奖励等) 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批准、救助、奖励等)的决定, 并根据业务流程业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