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工作、创业的流动人员,属于河南省开封市户籍的可将人事档案保管在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
对于在河南省开封市有工作单位,异地存档的流动人员来讲,根据2016年75号文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只要申请存档材料齐全、符合存档条件的即可办理存档,否则退回档案。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保管没有年限要求,只要本人不提供符合条件的调档函,人事档案可长久保管在该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