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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保管规定与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16 13:28:20|阅读:274

  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户籍地和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人事档案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为户籍地,本人准备好身份证,填写人事档案存放申请表,可选择去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北京中路82号-A-1楼人社综合窗口提交存档申请材料,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属地,提交人事档案保管申请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申请;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为工作地,则需要填写档案存放申请表、身份证、劳动合同书、介绍信,等到工作人员审核,如下图:

介绍信

  最后,大家关心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保管收费标准,其实从2015年起在户籍地公共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不再收费任何费用。但涉及到挂靠人事档案的则需要咨询拟接收工作地才交流中心看是否需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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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女士 134****3518【申请成功】
  • 王小姐 181****2354【申请成功】
  • 陈先生 158****3306【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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