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
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因此,应城市人才中心存放毕业生档案也可以存党员关系!
毕业生可携带身份证和原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应城市人才中心办理。中共预备党员需要在预备期满前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