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于市级公共服务机构,是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的。
因此,个人档案存放到户籍地武冈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武冈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工作人员向武冈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档案存放申请后,只有符合法定存档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的才能开具调档函。没有调档函,武冈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是不予办理个人档案存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