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第十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可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根据《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填写《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管、转递申请表》。可申请将档案、户口留原就读学校管理两年,学校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也可申请将档案、户口关系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上述机构以下统称为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
鼎城区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属于县级的公共服务机构,因此是可以管毕业生档案的。对于毕业未就业,户籍地是常德市鼎城区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邮寄到鼎城区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是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车站路86号(桥南市场东大门五楼政务中心)23号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是0736-7383527;
但对于工作地是常德市鼎城区的流动人员来讲,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与常德市鼎城区就业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向鼎城区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提交毕业生档案托管申请,等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的开具鼎城区流动人员调档函,再回毕业学校将档案转递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邮政编码等告知学校进行毕业生档案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