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员个人档案接收需提供流动人员的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本人身份证;如从企事业单位离职或辞退的,还需提供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目录清单。
大家可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以上材料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东403室,填写并提交个人档案存放申请,提交个人档案存放申请材料,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申请人再按照档案转出手续,回原档案存放地办理调档,个人档案到了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符合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最后,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货,并为存档人开具存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