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根据《新疆理工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规定》,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方可进行查(借)阅档案。
1.如工作需要转递干部人事档案,需填写《转递档案审批表》,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密封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传递,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若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还必须按对方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查验提档人相关身份信息后,方能给予办理。
3.在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时,教职工本人或委托办理人必须到人事处办理有关事宜,待所有档案材料收集齐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统—转递。档案转出以后,档案管理部门不再接收其任何档案材料。
4.学校教职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未收到调档通知前,学校为其保管档案10个工作日,超出10个工作日后移交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保管。
5.新引进、招录及调入人员,在调档函出具3个月内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我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后,应检查密封是否完好。启封后核对无误,在回执上签名盖章返回转递单位。未经密封或材料缺失的干部人事档案拒不接收,立即退回至转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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