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据: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省级集中系统与全国跨地区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6号)、《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辽人社〔2010〕264号),制定本规程。
服务对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经办流程:已审核通过的业务要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并产生处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能及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答复服务对象。
档案接收:
(一)服务对象:同本规程第六条“服务对象”所列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四)办理结果
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
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北票市人民政府http://www.bp.gov.cn/bpszf/index.html详细大家可以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