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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及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9 14:02:39|阅读:328

  防城港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可谓符合以下7项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提供免费档案保管服务: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另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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