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可接收自己寄存个人档案和委托单位集体办理存档。
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体统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授权委托书、解除劳动合同原件、一寸红底照片2张到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388号提交个人档案存放申请材料;
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申请对你提交的个人档案存放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开具《调档函》。
申请人携带《调档函》到原档案存放机构办理调档手续,档案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转递方式转至拟接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档案,对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将档案退回原存档机构;对符合存档要求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并登记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