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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毕业生档案后,开具档案存放证明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29 13:13:52|阅读:625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呢保管或自带转递,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毕业生档案到了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大家可拨打0913-3222654咨询到档情况,或是携带身份证到大荔县城关镇富民路12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查档!

  最后,在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毕业生档案后,开具档案存放证明需要提交身份证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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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女士 134****3518【申请成功】
  • 王小姐 181****2354【申请成功】
  • 陈先生 158****3306【申请成功】
  • 李先生 137****1923【申请成功】
  • 程女士 136****3253【申请成功】
  • 王小姐 185****2848【申请成功】
  • 陈先生 189****1098【申请成功】
  • 李先生 135****3338【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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