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及以上的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均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毕业后,将个人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若个人档案由个人保管,可前往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转交档案并由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但需注意,个人档案不得停留在手中太久且不能开封,否则部分人才管理中心可能无法接受。
2. 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可凭三方协议前往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将人事关系转移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由相关人员为其建档并进行管理。
3. 辞职离开工作岗位后,需联系原工作单位办理调动个人档案手续,由单位将档案直接转移到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