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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托管到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07 13:39:11|阅读:871

  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从单位离职或暂未就业的流动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现场提交档案转入申请或网上提交,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的开具调档函。

  本人可携带调档函或由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到你原档案存放地,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最后,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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