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才档案中心可接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工作人员的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
在乌鲁木齐人才档案中心窗口办理档案存放时——
个人申请存档提供:持原单位离辞职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存档人员有效身份;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档案转递时,需要存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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