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市场服务对象:
1.集体委托存档的单位员工;
2.在河北省石家庄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单位、河北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地市户口或本市就业(入职时由工作单位办理委托存档)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流动人员可向石家庄人才市场提交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开具《人才流动商洽函》;申请人携带《人才流动商洽函》去原存档机构提档,通过机要通道转递到石家庄人才市场后审档。对档案材料齐全的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对档案材料缺少的,经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档案中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先予以接收,或与单位协商退回补充完整后予以接收。最后签订《单位/个人委托代管人事档案合同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以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收取费用。因此,石家庄人才市场人事档案存放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