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存个人档案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可拨打022-28013666进行详细咨询,对符合法定形式,且在流动人员范畴的,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到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1号楼1层综合服务窗口提交存个人档案申请材料,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并在背面签字。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身份核对无误,申请材料齐全的开具档案商调函,原单位再接收到商调函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递出档案,需注意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个人档案到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后,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审核档案,对申请人身份核对无误,申请材料齐全的,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将档案移至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库房,库房管理人员及时将档案进行整理、分类、装订、上架保管后可一直免费存放,不会无故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