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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人事档案规定及电话,能开同意接收函吗

发布时间:2023-07-22 16:56:55|阅读:1014

  北京人才交流中心可接受已开具调档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的大家可拨打(010)64521188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服务:

  1>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2>材料填写完整、签章齐全、真实有效;

  3>档案密封并盖章、档案关键材料齐全。

  同意接收函主要用于申请北京户口,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才引进随调、干部落户随调、随军家属落户、博士后落户,要求调京方提供档案同意接受函,以证实进京方在北京有工作接收及档案接收。

  同意接收函是由有人事权的单位和人才市场开具的,一般是由在京单位开具(单位要有人事权能管理档案无人事权单位可以委托人才)有人事权的单位一般都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私企一般没有人事权。开具接收函所需材料有京外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但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是不接收非京籍档案的,在落户和落户前的阶段会比较尴尬。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可以找人才机构开具档案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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