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温县人才交流中心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进行了大幅简化。取消了所在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以档案转递通知单代替报到证,并取消了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向毕业院校出具调档函,取代就业协议签章。
国有企业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签订三方协议,无须再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签章;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了县人才交流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学生档案应由毕业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温县人才交流中心,不接收学生自带的档案。如果因工作需要档案转入外市及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需要向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开具商调函,毕业院校直接向相应的机构转递档案。如果档案需要转入户籍地,毕业院校可以开具档案转递单直接转递,无须申请商调函。
不办理相关业务的毕业生,无需再到市人社局或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到。
对于非温县籍因工作需要将档案转入温县的毕业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温县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开具调档函,毕业院校直接向温县人才交流中心转递档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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