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收要求
1.具有长春市本市户口;
2.三方协议签在长春市的非公单位且经单位、学校、人才中心盖章;
3.档案需存储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机构中,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可带身份证到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分中心进行办理,开具调档函后办理转档手续。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档案帮手在线办理”。
但对于毕业生档案在自己手里一年,甚至超过两年的,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是不予接收的!只有符合该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条件的,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免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但对于毕业生还需办理人事代理的,需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人事档案管理卡》(各一份)。同时还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三张,办理相关手续(原件经核实后现场退还)。最后退还一份签字盖章的《人事档案管理卡》给代理人员,代理人员务必妥善保管,作为以后办理提档等有关人事代理事宜的凭证。
最后长春市人才中心档案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一是通过微信小程序“档案帮手”进行查询和办理;二是登录长春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平添进行查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