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因此,个人档案放到婺源县人才市场需要档案袋密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有档案转递通知单、调档函、档案材料齐全等的,婺源县人才市场档案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档案接收手续,编码入库,录入系统。
另外,婺源县人才市场对缺少非关键材料档案,流动人员可以先存后补;对缺少用于核定存档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材料,采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流动人员要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最后,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停止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只开展与档案管理有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并出具“档案托管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