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的流动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现工作单位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档案委托保管。
但对于非厦门生源的流动人员来讲,如已在厦门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的,个人档案可通过机要通道转递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另外,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 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 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因此,对于个人档案拆开了,厦门市人才中心是不予接收的,需要大家重新密封后,通过公对公渠道转递。办理结果可选择EMS邮寄送达(须提供姓名、电话、地址、邮编)。
最后,个人档案重新密封后存放在厦门市人才中心保管需要档案转出的,需提供具有接收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办理;但对于是由单位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如未办理离职手续或离职材料未送交我中心存档,请持调档函、离职材料(或调动表)至我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