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档案存放申请条件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因此,对于毕业未就业或主动申请档案会原籍五家渠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转递到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高校毕业生档案通过邮政国内标准快递(EMS)或机要通信部门寄递,高校毕业生档案均由学校统一寄递,个人自带的学籍档案不予接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机要通信部门和EMS的查件期为一年(从档案发出之日起),过期则无法查询。请毕业生注意查询时效,一定要在一年之内确定接收单位是否收到自己的档案。
另外,毕业生档案邮寄到五家渠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以下3种方式可查询到档情况:
1>邮政查询:网上查询:登录http://www.ems.com.cn/,输入12位邮件号码;
2>电话查询:拨打中国邮政快递查询客服电话11183,输入邮件号码或转接人工台;
3>与第六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范禹希联系,电话:0994-58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