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接收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对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予接收。
毕业生个人档案放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通过网上和线下2种方式进行申请。具体的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接收办理流程大家可在线咨询档案老师。
那对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来讲,毕业生个人档案可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通过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方式存入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
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的,用人单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2>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
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