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桑植县人才中心提交身份证正反面、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证明、
申请人户籍卡或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单位集体托管),申请档案托管。
桑植县人才中心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存放申请材料申请,符合条件的开具调档函。
本人携带调档函到离职单位提交,原单位在收到调档函的15个工作日,会填写的“档案转递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密封后,通过机要通道转递到桑植县人才中心。
桑植县人才中心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材料齐全的会办理存档手续,编码入库录系统。该人才交流中心凭“档案转递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个人携带的离职人事档案的,桑植县人才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因此,离职人事档案拿在自己手里,桑植县人才中心是不予接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