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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存档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15 13:04:48|阅读:246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金普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存档条件

  1>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生源;

  2>流动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单位与金普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进行集体委托存档。

  因此,对于想把人事档案存放在工作地金普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需工作单位与金普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进行集体委托存档,才能开具调档函,通过对公通道,发机要到该人才服务中心存档。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单位离职后人事档案拿在自己手里的,是不符合金普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存档条件的。需要大家先联系原档案存档单位看是否能重新接收,通过单位的机要通道转递到金普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如不能的,就需要委托给三方机构办理死档激活后,在公对公转递到金普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就可存档后正常流通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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